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2017-07-24 17:0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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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1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每日8:00——20:00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 考生报名截止前,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需按招考部门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报考职位操作,如不执行报考职位操作,招考部门将无法审查考生信息。考生报名截止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4. 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考生报名总流程为:“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
  1. “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 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首页的“个人中心”、“考生报名入口”或直接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按钮。注册前首先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学历”、“考生类别”、“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特别注意: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得重复注册;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注册信息中的邮箱可供找回密码用,请确保注册邮箱有效。
  2. “完善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弹出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如果直接关掉弹出框,可以在“职位填报”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会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页面”;若需对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进行修改。
  3.“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分为“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2)在个人中心的 “职位填报”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过程。
  注意:只有在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部门,如未完成“职位提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部门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可点击“个人中心”页面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如单位审查前考生想改报职位,需在“职位填报”页面点击“退订职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职位填报操作。
  三、资格审查的三种状态及相关操作
  1. 退回补充资料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状态,考生需点击 “补充资料”按钮,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重新提交”按钮,重新提交个人信息。
  2. 资格审查不通过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不通过”,考生需要退订职位,然后按照职位填报流程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3. 资格审查通过
  若职位已审查通过则考生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特别注意: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查状态(通过或不通过)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或修改任何个人信息。
  四、系统其他功能介绍
  1. 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资格审查不通过,也需先退订职位,再重新填报职位。
  2. 职位收藏功能
  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又不急于填报,可以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下快速找到该职位。当考生登录进入个人中心后,可以直接在“职位收藏”页面下查找到相关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过程。
  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10月30日8:00—2017年11月10日18:00)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单位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可以看到资格审查结果。
  4. 进入“个人中心”修改注册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个人中心后,选择“修改姓名”,“修改邮箱”,“修改密码”,“修改个人信息”其中一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5. 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信息——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审查不通过或退回补充资料时(更改个人信息含更改考试地点);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更改考试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考试地点。
  6. 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个人中心后,选择“修改密码”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报考人员请牢记密码,忘记密码时,可凭借注册时所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7. 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选择“考生考务入口”进入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在各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打印。此功能在2017年12月4日10:00至10日12:00期间方可使用。
  8. 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笔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9. 面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面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面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面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五、常见问题
  1. 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通过人员不允许修改个人及报考信息,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 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4)点[确定]——[确定]。
  3. 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4. 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六、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 为了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机器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关闭整个浏览器。
  2. 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 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http://bm.scs.gov.cn/2018,进入考录专题网站。
  4. 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站,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8:00——20:00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12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9:00至22日16:00。
  各地考试机构网上确认的网址、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2. 阅读、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4.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报考人员;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事项。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12月4日10:00-10日12: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 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七、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八、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8年1月中下旬,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九、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考务咨询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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