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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面试热点话题:农民工工资欠不得

2019-01-29 17:3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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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2019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摘自新文化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进入多发期。一边是农民工眼巴巴等着工资回家过年,一边是用人单位无期限地拖欠下去,由此导致许多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极端恶性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人社部发布2019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欠薪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拖欠金额等信息公布于众,并加大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笔者认为,发布欠薪“黑名单”有助于破解农民工欠薪难题,但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社会多方共同整治,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该批黑名单共涉及30户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这些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均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哪些情形会被拉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

1、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2、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

3、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4、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人社部门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合惩戒针对这些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产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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