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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7-02-01 11:02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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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和2007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武汉市人事局组织302家事业单位共计1162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2007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各类人才;
具体招聘对象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
(六)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行业执业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八)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聘用条件的,不受理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07年2月3日至4日(两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
武汉科技会展中心(武昌洪山区珞瑜路548号,湖滨花园大酒店正对面)
乘车路线:15、59、510、518、521、536、540、583、591、593、702、703、709、728到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或吴家湾站。
(三)报名要求
1、200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4张,拟申请免除考务费人员需提供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5张;
3、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后纳入考试范围;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务费;
5、应聘人员一般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并且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五、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为竞争性考试,采取笔试、测评、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行业特点的选拔评价办法。
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测评;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面试;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聘用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27-82402017,027-824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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