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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2009-09-20 08:26 作者:hubeiht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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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 )×50%。

    单科分(行政职业能力),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大于零分;
    2、行政职业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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