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第二号)
经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适当放宽公选职位的部分资格条件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1、所有公选职位学历条件由“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改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不作相应的工作经历限制,其他条件不变。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将原规定的“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改为“理工或法律专业毕业”,其他条件不变。
4、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位:将原规定的“相关专业毕业,有较丰富的环保及相关工作经验”改为“理工或法律专业毕业”,将年龄由“40周岁以下”改为“45周岁以下”,其他条件不变。
5、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将原规定的“相关专业毕业,有较丰富的工程建筑设计、施工、维护与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改为“理工或法律专业毕业”,将年龄由“40周岁以下”改为“45周岁以下”,其他条件不变。
6、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将年龄由“40周岁以下”改为“40周岁以下(博士42周岁以下)”,其他条件不变。
7、市科协副主席职位:将原规定的“相关专业毕业,或者有科技、科普及科研教学工作经历”改为“不作专业和工作经历限制”,其他条件不变。
8、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位:将原规定的“211学校、重点外国语大学外语专业毕业”改为“外语专业毕业”,将“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规模以上企业报考人员须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满1年或任中层副职满4年)”改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规模以上企业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有国外留学、工作经历人员不受任职和工作经历限制”,其他条件不变。
9、市中医院副院长、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位:将年龄由“40周岁以下”改为“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时间放宽到1年及以上,选拔范围扩大到全省,其他条件不变。
请符合条件人员抓紧时间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22日下午6时。
襄樊市公选办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