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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三)

2016-10-12 11:1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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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

A.免于其出庭作证

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

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

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正确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由此可知,对于证人的保护措施不包括“免于其出庭作证”。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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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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