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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考常识新法速递: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016-12-26 15:4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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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7年脚步的临近,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的大幕拉起。法律部分依然是常识模块的考察重点,除了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宪法之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是重要的命题素材。现在距离考试还有5个月时间,广大考生需要对2016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便于在常识考试中提高做题的成功率。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这是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湖北华图现将重点内容进行提炼归纳,有助于考生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

  (1)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于委托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2)对因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增加了强制亲职教育的相关内容,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对拒不接受亲职教育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二、主抓学校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在学校配备具备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重点辅导和治疗。

  (2)学校应当配备法治副校长,并可以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治教学计划。

  (3)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理。对涉及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道、披露,采取限制措施,要求不得泄露未成年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学生信息的资料。

  三、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1)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

  (2)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依托职业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

  那我们来做一道模拟题:

  根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明15岁,可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B.小红8岁,到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做心理咨询

  C.小军12岁,他的父母因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D.小强10岁,他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网吧

  答案比较明显,选A

  以上就是对《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分析说明,华图教育教研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随时登陆华图官网进行咨询。希望广大考生可以好好复习,多加练习,融会贯通,备考时间有限,希望各位考生及早进入备考状态,湖北华图祝愿广大考生金榜题名,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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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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