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15:09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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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和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昌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试点工作的范围、对象:
1.2017-2018年度武昌辖区内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在编在岗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2. 武昌区辖区内2016年、2017年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或因故未参加注册、经改正补齐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第一个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7日-11月16日,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2018年9月17日-11月16日,学校确认点验收教师注册材料,验证表、审学时、审核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公示现场确认情况;
2018年9月17日-11月23日(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确认点上报注册材料,区教育局初审;
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市教育局复核;
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省教育厅终审。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次注册的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持证人签名的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持证人签名的复印件1份);
4.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市继教中心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原件及其本人签名的复印件1份);
8.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材料
1.《注册人员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3份);
2.《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3份);
3.《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3份);
4. 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需提供最近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以上纸质文档和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张,且须申报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的纸质花名册须经注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或机构集体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各学校和教研机构是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组织业务培训,及时上报本单位信息,认真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摸底、申请、补训、上报、注册、公示、存档等各环节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和注册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注册范围和对象,对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符合本次注册试点工作范围和对象的学校和机构,请于9月30日前报《2018年武昌区属地管理内定期注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注册情况预报表》的电子稿及纸质稿到区教育局人事科309室。
对于因故未参加武昌区教育局2016年、2017年定期注册但符合本次注册试点工作的学校和机构,务必于9月30日前向武昌区教育局人事科309室递交书面申请予以确认。
联系电话:87131618(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附件下载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
2. 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3. 《2018年武昌区属地管理内定期注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注册情况预报表》
武昌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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