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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考点: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2)

2016-03-17 16:23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3.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奖励条令》第十条规定,副歌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1)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团结协作,不怕艰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突出成绩的。

  (2)在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有显著效果的。

  (3)在治安管理中,基础工作扎实,防范措施严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显著成绩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文明执勤,文明服务,文明办事,文明管理,有显著成绩的。

  (5)在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战斗集体的作用,不惧艰险,团结奋斗,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6)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强化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目标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7)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8)在公安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重要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

  (9)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社会服务,成绩显著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

  《奖励条令》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不怕艰苦,不怕牺牲,表现突出者。

  (2)在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抢险救灾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中,不畏艰险,舍生忘死,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

  (4)在教学、科研理论研究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理论研究有重要成果,为加强公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

  (6)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文明服务,文明办案,有突出事迹的。

  (7)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工作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突出事迹的。

  (9)在组织领导工作中,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正确决策,开拓进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10)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二)惩处

  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3. 刑事处罚。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编辑: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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