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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民政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民政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十堰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跨单位、跨系统、跨身份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十组发[2009]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经局党委研究,拟对局机关团委记(正科级)及2个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面向市直民政系统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全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共3个,分别为市民政局团委书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副科长、优抚科副科长。

  三、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市民政局团委书记职位的,面向市民政局所属市直民政系统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干部。报考市民政局副科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从事公务管理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奋工作,善于开拓进取。

  (4)具有竞争上岗职位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公认度。

  (6)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具备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

  2、资格条件

  (1)报考局机关团委书记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A、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B、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C、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D、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身体健康;

  (2)报考局机关副科级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A、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B、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参加工作满3年;(另注:从参加工作当日开始计算,不考虑试用期转正问题,特殊工龄认定以市人社局认定为准);

  C、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D、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身体健康;

  以上有关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均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

  五、程序和方法

  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方案审批后,组织召开竞争上岗动员会,并在有关媒体和十堰民政网站发布公告,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符合竞争上岗报名范围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报名参与竞争。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统一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表样附后),报名地点设在十堰市民政局党办(人事科)。每个职位报名人员须达到3人以上,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职位本次竞争上岗。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争上岗工作,一但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即取消竞争任职资格。

  3、笔试。笔试试卷主要依据民政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命题,测试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注重对应试者基本素质、领导能力、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

  4、竞职演讲。根据笔试的成绩,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参加竞职演讲。竞职演讲主要测试竞职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各竞职人员作不超过6分钟的竞职演讲,然后回答问题,总体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民主推荐。竞职演讲结束后,一般由参加会议的领导、专家及干部群众代表对所有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按姓名笔划顺序提供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并发放民主推荐票。按领导、专家代表(A类)和干部群众代表(B类)两方面代表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竞职人员的演讲得分,演讲得分计分公式为:得A类票数÷A类代表人数×60%+得B类票数÷B类代表人数×40%。综合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竞职演讲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6、组织差额考察。根据笔试成绩、竞职演讲成绩情况,每个职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

  7、公示。考察的同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差额票决及审批。考察及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人选实行差额票决,形成任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次竞争上岗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人事科(党办)负责。曹芳明同志任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蒋运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党办)、监察室相关同志组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

  2、备好资料,统一报名。推荐单位持被推荐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文字材料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市民政局竞争上岗选拔科级干部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30日前统一到市民政局党办(人事科)报名。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参加竞争上岗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竞争上岗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竞争上岗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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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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