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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关于申报2011年十堰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十堰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 “四级联考”录用计划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669号)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凡需补充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有编制空缺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录用计划。

 

  二、申报程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录用计划申报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用编计划。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市直机关填写《2011年度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报市编办审核同意后,按职责范围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汇总审定。

 

  (二)各县、市、区的《计划申报表》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汇总审定。

 

  (三)各招录机关在申报《计划申报表》的同时,根据职位需求,编制《2011年度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申报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职位申报表》),为网上在线申报职位计划做好准备。

 

  三、申报有关要求

 

  各招录机关要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职位需求,在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提出拟招录计划,要认真按照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席位标准做好职位分析,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要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充分体现职位特点,通过对相关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科学预测报考形势,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一)关于招录对象分解

 

  1、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市级机关(单位)全部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级遴选选调生的职位比例仍按30%掌握,县乡级机关可面向2011年大学毕业生招录。

 

  2、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要认真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优惠政策。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带头吸纳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本系统县以上机关至少15%的职位要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乡镇(街道)至少30%的职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各地、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申报录用计划。乡镇(街道)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核算录用计划。

 

  (二)关于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可选择宽口径、限制口径或窄口径中的一种进行设置。宽口径的专业设置,是指职位对考生所学专业不作特定性要求;限制口径的专业设置,是指根据职位需要,对考生所学专业大类作出要求的职位,可表述为××专业及相近(关)专业等;窄口径的专业设置是指根据行业和职位需求,对考生所学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职位,可直接表述为××专业。专业设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也不得随意缩小和放宽专业范围,对于设置窄口径的职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所列专业审批录用。

 

  1、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不得限定专业。

 

  2、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填报宽口径、限制口径专业;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必要设置具体专业的,专业设置必须与职位描述的工作性质相关,不得因人设岗;设置窄口径的职位,必须至少填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3、专业名称必须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2007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可登陆“飞速网”下载,用户名:gwyhb@163.com,密码:87235906)相统一,不能随意填报,造成专业的混乱。

 

  (三)关于年龄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要求,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放宽年龄上限的,必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为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四十周岁以内。

 

  (四)关于其他资格条件

 

  1、不得要求“××系统工作经历”,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可以表述为“从事过××方面(或领域)工作”。

 

  2、有会计、计算机、英语等证方面要求的,所列证书及证书等级必须与职位有相关性。

 

  各地、各单位录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电话:0719-8109429

 

  市编办综合科 电话:0719-865299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电话:0719- 8652003

  附件:

  1、 附件一:计划申报表.xls

 

  2、 附件二:职位申报表.xls

 

  3、 附件三:填报说明.doc

 

  4、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doc

 

  5、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公务员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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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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