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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各考生:
  根据《武汉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2010]192号)、《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11年新进教师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资格复审的对象为2011年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经全市统一考试并认定笔试入围者。
   二、资格复审须带材料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对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笔试入围者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 
4、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5、就业协议(必须写有本人姓名)
6、毕业生推荐表 
7、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
8、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
9、户口薄(指以专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者)
10、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
11、教师资格证(往届生),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12、与准考证同底照片2张
13、服务期年度考核表、“三支一扶”协议书(“三支一扶”考生)
14、面试费50元/人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考我区笔试入围者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7日--4月8日17:00以前,地点为区教育局政工科和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资格复审形式
报考我区教师岗位且笔试入围者须持资格复审的相关材料先到区教育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复审,对审查合格人员出具面试通知单,对审查不合格人员注明资格不合格的原因,同时要求资格不合格人员签字确认。
  五、资格复审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严格按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2、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武 汉 市 江 夏 区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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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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