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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安人发[2004]12号)要求,经咸安区人事局、咸安区教育局研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咸宁市咸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乡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小学教师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咸安任教的“三支一扶”资教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根据鄂人[2006]16号及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不受年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在咸安支教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一年优秀另加2分,最高另加分不超过5分。

  7、咸安区2004年聘用且现仍在岗教师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8、在咸安区所属学校临时代课满五年和区外引进的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中学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截至2011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者);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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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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