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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

  201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1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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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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