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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湖北宜昌兴山县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兴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其中:

  (一)县人民医院10名。临床医学 3名(含医学影像、麻醉各1名),二本以上学历;护理 5名,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持有执业护士证;药剂1名,专科以上学历;医学检验1名,专科以上学历。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临床医学1名,二本以上学历;助产1名,专科以上学历。

  (三)乡镇卫生院18名。临床医学8名(其中口腔医学1名),专科以上学历;护理6名,中专以上学历,必须持有执业护士证书;药剂2名,专科以上学历;财会2名,专科以上学历。

  所有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1:3,若达不到此比例,则根据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另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临床医学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第一条各专业招聘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2、年龄:护理专业在28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专业在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0]3号)精神,报考乡镇临床岗位,有执业医师证的(含中医、口腔执业证),年龄在38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二本以上临床医学专业的,也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热爱并忠于卫生事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行为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由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5月17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6月7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588175)。

  3、 报名注意事项和资格审查: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但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报名者可以另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同一岗位。报名者 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党团员组织证明;近期免冠照片 2张。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兴山县2012年招聘卫生技术 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

  4、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6月8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所有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卫生政策法规、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12日上午8点至10点在人民医院会议室或疾控中心会议室(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报考人员根据考核评分表(附表一),在2012年6月   7日前将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县卫生局人事股,过期不予计分,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证件的,后果自负。

  4、成绩公布: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对所有考生的成绩予以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公布考生的总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经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已经聘用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经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待遇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考生必须遵守招聘的各项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工作人员,凡干扰招聘工作秩序,聚众闹事,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后不得在兴山辖区内从事医疗卫生活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局

  附表1: 兴山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doc

  附表2: 兴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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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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