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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8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
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6.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五、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对《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和解释,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联系咨询电话请见附件4。
2.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六、确认及缴费
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当天笔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报名考务费。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325449 87325035)八、笔试
1.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考生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联系省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2.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具体考试类别以岗位公布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3.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907室,0715-823595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退役军人优先;
2、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5、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编辑:华图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