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19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2018-11-22 14: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9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笔试,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019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已发布。湖北华图将及时更新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公务员、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2018年辅警招聘交流群:814783779】,咨询电话:027-87870401


 

  今天,我们来总结整理一下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物权法

  1.担保物权

  a)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善意取得

  a)动产和不动产

  b)转让人无处分权

  c)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编辑:华图喻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