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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真题及解析七(3)

2018-12-06 11:0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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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华图教育为您提供2012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真题及解析,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在题干中,司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种后果发生的原因也在题干中一并说明的十分详细:“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自持”、“无视”这两个词汇足以把一个傲慢、自以为是、自我感觉良好的形象描述出来了。所以,该司机是对自己的过分自信而做出超车的行为。由此,就可以判断出A项是比较合适的选项。

  2.【答案】B

  【解析】从题干可知,ACD与题干无关,而且可以明显看出店主的行为侵犯的是李某的选择商品自主权。

  3.【答案】D

  【解析】继承人的产生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4.【答案】B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认定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某为了救正被强奸的女子,不知道会将歹徒致死,所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编辑: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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