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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热点看公共基础考点

2013-08-27 17:1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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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社会热点看公共基础考点

  近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济南市中院审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作为一名公考备考人士来讲,我们应该由此注意这个社会热点事件中所包含的公共基础知识的考点,做到以热点带考点,以调动我们的学习的积极性,在探讨社会热点的同时夯实我们的基础知识。对于热点事件,我们可以引申出几个公共基础知识的基本考点。

  一、刑事管辖

  薄熙来所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来负责立案侦查,并由济南市中院审理。其中涉及到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在刑事诉讼法中,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一)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有立案管辖职权的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中在公共基础考试中考试频率最高的为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考查。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即: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审判管辖是指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在审判管辖中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指有哪一层级的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在考试中经常考查是对中级人民法院的考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为:(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地域管辖解决各个人民法院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需掌握几个原则:(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三)指定管辖,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二、常见罪名

  薄熙来涉及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个罪名。而这三个罪名经常出现在公职考试当中,需要我们着重掌握。

  (一)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②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③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犯的共犯,前提条件为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否则不构成贪污共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三)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念和特征

  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不同的刑种,适用以下不同的并罚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管制:不超过3年;

  ※拘役: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

  A、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综合刑期以下

  B、综合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

  C、综合刑期超过35年,最高不超过25年;

  作为一名公考人士来讲,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在取得成功之路上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填充我们的大脑,夯实我们的基础,提高我们的能力,这一过程中积累是必须的,而积累则需要我们对外界的知识有敏感的认识,每天浏览新闻,从新闻热点事件中引申出我们的公考热点,以此得以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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