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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事业单位备考:“葵花宝典”—法律记忆口诀之民法二

2015-01-27 15:3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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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眨眼的功夫都过了十二分之一,这春节也马上到来,事业单位的考试也多了起来,华图小编想着赶在春节之前给各位小主们发点#红包·红包·红包#,加上最近文思泉涌,编起口诀来就像着了谜一样,连在睡觉、吃饭的时间都在想如何编出能让各位小主们满意的记忆口诀来,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不小编又编了些关于民法的记忆口诀拿来给各位小主看下,请小主们过目~

  1. 法人的成立条件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记忆口诀】 名民发财

  【口诀解读】 有名的民会发财,当然你也可以记忆成明人发财即有明的人才能发财,华图小编觉得记忆的口诀并没有非得是哪个的说法,主要你记得顺畅、记得住,那就是第一的。

  名——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

  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通“法”, 依法成立

  财——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

  2.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名师法律行为的条件,需具备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忆口诀】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真行法)

  【口诀解读】该口诀的编辑方法用的是提取关键词和意思来进行编辑的。

  有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效力——有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的要件或情形  

效力
形态
要件或情形 法律后果
 
有效
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履行——合同消灭;
不履行——违约责任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可撤销可变更
欺诈 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
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1)有效合同的要件或情形

  【记忆口诀】

  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

  【口诀解读】

  有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的要件或情形

  【记忆口诀】威胁大公鸡

  【口诀解读】本口诀采用的方法是选取关键字,并通过谐音的方式编成一句好玩的话。

  威——通“危”,指乘人之危

  胁——胁迫

  大——重大误解

  公——显失公平

  鸡——通“欺”,欺诈。

  以上是这次华图小编在春节来临之际发个大家的#红包#,请小主们收好了,想必春节的到来,一定也有些小主会慢待了学习这回事,不过华图小编还得提醒一句:“过年也别忘记咱们的葵花宝典之记忆口诀”。倘若在过年家庭大聚餐期间,需要些游戏来活跃气氛,想必华图小编送给各位小主的葵花宝典拿来背一下,也能增点不少欢笑。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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