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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事业单位备考:“葵花宝典”——法律记忆口诀之民法

2015-02-28 17: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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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记忆口诀之三就请各位小主收好了,相信这在未来的公考路上,一定对你帮助极大。

  1.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记忆口诀】

  不能抵押的财产:集体土地做公益,查扣检管有争议。(一二三不是自己的,四五六有争议)

  【口诀解读】本口诀的编纂方法是提取关键词和理解的方法。

  集体土地: 在讲国家的基本制度时已经知晓: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属于集体所有。

  公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都属于公益事业单位。

  查扣检管: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有争议: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4年:涉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5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l 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口诀1】1年短期诉讼时效

  身出眼睛

  【口诀解读】本记忆口诀是采用的提出关键词的方式进行编纂。

  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眼:音通“眼”,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睛:音通“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口诀2】特殊诉讼时效(出自)

  一身未租寄;

  两年有效期;

  三环被污染;

  四年有两际;

  五年人寿险;

  二十殊可延。

  (本条出自李梦娇记忆口诀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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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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