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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50%的受访网友表示在“两节”期间被要求加班,其中又有87%的加班网友表示没拿到加班费。这个比例,和网上“晒加班”一族的反映,以及朋友间私下的交流信息,可以互相印证。“晒加班”一族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出头,关键在于休假和加班费事小,前途和饭碗事大。在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呈现用人单位占绝对上风的情形下,将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推给职工,怕是很难有效。网民被问及“不发加班费怎么办”时,选择“去单位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仅6%。

  眼下又到2011农历新年,春节加班,是否会再次引起诸多无奈?

  【观点】

  关于超时加班的问题,国家从法律上有具体规定,一旦确需加班,就要支付更高的工资率,实际上讲,这是国家对企业安排加班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法律上是不主张加班的。当然,在现阶段我们有自己的国情,大量的打工者想多挣点薪水,企业也有这个需要,在工时安排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可以理解。但长期加班加点毕竟损害身体健康,这点更需注意,劳动者不应为多挣点钱,以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

  但是,如果逢节加班却又拿不到法定的加班费,这种状况不免令人无法接受。而对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方面似乎总是束手无策。一些法律援助者也表示,“被加班”和没能得到加班费的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这种意见虽然不错,但能否见效却大有疑问。

  劳动部门不应把自己变成“布谷鸟”,一到法定节假日便“飞”出来向劳动者大声宣传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相关部门的目的不外乎是对劳动者进行“普法”,以让更多的劳动者能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拿起法律武器挺身而出,争取自己的权益。开展普法宣传很有必要,但问题在于,就算劳动者人人都知晓了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都知道了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他们敢“出手”吗?现在要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非常难,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就更难了,谁敢为了区区几个加班钱,不计后果地去和“老板”撕破脸?要是单位因此怀恨在心,断了升迁路,借故炒

  “鱿鱼”,那劳动者又该怎么办?显然,劳动部门的这种“布谷鸟”式的“节前提醒”效果非常有限,甚至为零。那么,这一做法意义何存?

  在网友无奈“蒙面晒加班”后,怎样才能让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政策最大限度落到实处,让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加班工资呢?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也应“晒加班”,晒晒那些单位没发或少发了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又都受到了怎样的处罚。首先,劳动部门应调整工作思路,不要再把“着力点”放在“提醒”上,而是组织力量,在节假日期间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做好“典型”工作。等到节假日过后,及时通过媒体舆论公布执法情况,向劳动者公开“述职”,用丰硕的执法结果,用严厉的问责罚单,来警告所有“老板”:心莫黑,心黑必被捉。这样一来,一到节假日,用人单位必然不会争先恐后上劳动部门的“节后述职报告”,为自己添光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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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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