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警民法基本名词解释一
2011-06-17 15:0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基层政法干警民法基本名词解释一
名词解释
1、遗嘱继承
2、违约民事责任
3、抵押
4、定金
5、质押
6、承诺
7、人格权
8、人身自由权
9、转继承
10、遗赠扶养协议
11、可撤消合同
答案
1、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 继承方式。
2、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权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4、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交付于他方的金钱。
5、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供作债权受偿之担保的一种物的担保形式。
6、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8、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9、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10、指又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11、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