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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由此可知,我国刑法在溯及力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坚持从旧原则,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某种行为属于犯罪或规定刑罚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判决。这就是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5.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由此可知,艾某作为二等秘书,享有外交豁免权,对其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活动不能直接适用刑法追究责任,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为D。

46. B[解析] 《刑法》第38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论处。薛某利用宫某的特殊身份,通过潘某达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故薛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两个要件才构成受贿罪。所以尽管宫某的妻子收受了薛某交其的2万元,宫某仍不构成受贿罪。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47.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谍罪不在这8类犯罪之中。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8. C[解析] 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题干所述正是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而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是防卫过当。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的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9. D[解析] 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乙家,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D。

50. D[解析] 刑罚不仅能够使受惩罚的犯罪分子感到痛苦,而且能够震慑、威吓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刑罚之所以具有威慑功能,是因为其严厉性。由此可知,刑法威慑功能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答案为D。

51. A[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种类。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此可知,只有A项管制作为主刑的一种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答案为A。

52. B[解析]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具体又可区分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4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于其他3种罪过形式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是没有预见的,也就是行为人应该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于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特征则在于,行为人对于不利后果是持否定、排斥的态度的,只是因为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预见了危害后果,并积极地希望其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危害后果的情况下,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放任其发生。本案中,许某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他的危险动作很可能会造成小萌掉入河中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但他过于自信地相信自己能够避免,因此他的心理态度形式应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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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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