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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质押权

2018-09-25 09:02 湖北银行招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省银行招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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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

1.概念: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①质押合同。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②质物及其交付。质物一般是各类动产,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以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权利质权

标的: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⑤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编辑:华图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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