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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竹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3人公告

2018-08-01 10:10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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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报考学校工作需要;

  5、户籍及年龄:限竹山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注:竹山县本年度农村学校教师招聘计划是172人,面向社会已完成招聘149人,此次23个招聘计划仅面向竹山县户籍。)

  6、学历: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其中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7、岗位及专业要求

  幼师A岗:岗位13个,限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幼师B岗:岗位10个,非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

  8、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取得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9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下载填写《竹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现场审核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应真实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步提供经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的《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8月12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当晚予以公布,并在《今日竹山网》公告。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分组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2。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15日,地点:竹山县职业集团技术学校。

  3、面试方式: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时限为10分钟。面试内容为三项,其中指定项目二项:钢琴演奏(自弹自唱,曲目现场抽取)、舞蹈(曲目自备);自选项目一项:考生从讲故事(现场抽取故事选段)、美术作品展示(绘画、手工制作、剪纸)中任选一项。所有考生面试项目安排顺序一致,即:第一项钢琴演奏,第二项舞蹈,第三项为自选项。

  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考生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六、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4224621;县编办:4225343;县教育局: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附件:1-2.docx

    (编辑: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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