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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021-10-07 10:40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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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错题)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药品管理法》。

  第二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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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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