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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某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将家里的衣柜门板

2022-11-05 16: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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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某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将家里的衣柜门板、椅子等物品从21层窗口向小区道路抛掷,危害过往人员及车辆安全,王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高空抛物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寻衅滋事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王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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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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