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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2022-12-19 18: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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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下列人员中无法被委托为孙某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甲

  B. 孙某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乙

  C. 孙某的监护人丙

  D.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不可以担任孙某的辩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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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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