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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

2023-02-08 20: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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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下列遗嘱中完全有效的是:
A.小明今年12岁,因学习压力大而产生轻生念头,立下一份遗嘱
B.老张多子,大儿子为了独自继承老张的财产,胁迫老张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由老大继承
C.老王一直在光荣院生活,对国家感情厚重,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个人财产全部捐赠给国家
D.老李通过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两个儿子继承,老大在遗嘱中加注“未处置的财产归老大”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继承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以下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上述法条,老王将其全部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小明今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大儿子胁迫老张立的遗嘱是无效的。B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老李的大儿子私自对遗嘱进行了篡改,其篡改部分的内容是无效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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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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