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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①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10-19 09: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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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①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其他案件。②选择管辖: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院起诉。③移送管辖:是指法院经依法受理了案件,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典型例证:(1)张某、王某、李某为好友,张和王向李借钱,逾期仍不归还,张某和王某分别居住甲市A区和B区。李某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还钱(2)户口在甲地的赵某与户口在乙地的刘某结婚,双方婚后都没有迁移户口,婚后一年,刘某以感情不合为由向乙地法院起诉离婚,乙地法院以赵某户口在甲地为由将案件移送给甲地法院(3)马某和牛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双方因装修问题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败诉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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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3个

  

   答案:C

  

  解析:  

 

  例证(1)属于选择管辖;例证(2)属于移送管辖;例证(3)只是正常的诉讼,不存在管辖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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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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