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7 08: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事业单位试题,教师招聘考试试题,湖北事业单位常识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0.585+2.34)×10%=1.2925万元
B: (10+0.585)×10%=1.0585万元
C: [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 [10+0.585/(1+17%)]×10%=1.05 万元
正确答案
【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0.585+2.34)/(1+17%)]×10%=1.25(万元)。
答案选 C
解析
解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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