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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 2017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 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 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 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 24 时前确认是 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 shhgkaolu@customs.gov.cn,并同时传 真到 021-63230161.
2.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上海海关××职位 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 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 件 1),经本人签名,于 2 月 17 日 24 时前传真至 021-63230161 或发送扫描件至 shhgkaolu@customs.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 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 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 2 月 17 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建议尽早寄 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上海海关人 事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419 室;邮编: 200002;电话:021-63233303)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 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 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至今,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 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 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 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 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 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 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 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 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 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 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 明复印件(详见附件 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 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 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 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 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 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 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近 期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 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因学校放假等特殊原因, 上述材料加盖学校印章确有困难的,可先寄送未盖章复印 件,盖章件可在事后补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资格 复审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 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 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 请考生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和上海 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1-63233303(工作日 8:30 至 17:00) 传真电话:021-63230161 互联网联系邮箱:shhg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419 室 邮编:20000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上海海关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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