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技巧 > 行测 >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知识产权重点考点

2019-07-30 09:4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国考行测信息: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知识产权重点考点,更多关于2020国考行测备考,国家公务员行测技巧,国家公务员行测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面试礼包hbicon2024国考面试礼包

面试课程hbicon2024国考面试课程

  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知识产权也变的越来越重要,网上的很多东西都与这个名词有关,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他吧!

2020年国考大礼包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期限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经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成绩查询】 【晒分查分差】 【资讯汇总

图书教材】 【面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trh)

    2024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