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技巧 > 行测 >

2020国考行测备考:《国旗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

2019-08-20 13: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国考行测信息:2020国考行测备考:《国旗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更多关于2020国考行测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国家公务员行测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面试礼包hbicon2024国考面试礼包

面试课程hbicon2024国考面试课程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在倒数第三条当中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成绩查询】 【晒分查分差】 【资讯汇总

图书教材】 【面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trh)

    2024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