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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面试热点:恶犬咬死女童案“私了”不能就这么简单

2019-12-03 11:4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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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生命被外物致死,怎么能用金钱简单了事。如果用钱可以“私了”一切,那司法成了何物?这是笔者一直无法想通的原因。

  11月21日,河北保定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突然扑来的恶犬撕咬拖拽,家长闻讯赶到驱离恶犬,随即将女童送医,女童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据报道,遇害女童家属25日收到涉事犬只主人支付的赔偿金50万元,双方决定私了,女童家属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该案件中一位9岁的女童惨遭血口之下,令人发指。而女童家属竟然能够接受犬只主人“私了”,这个结果着实无不让人感到意外。笔者看来,这明显是一起刑事案件,犬只主人用50万元结束这起案件,很显然不是最终的结果,也不是最满意的结果。

  有人说女童家庭生活拮据,收“私了”钱好让生活能有起色。有人说“私了”也是许多案情中最多的处理办法,也是让案情抵消的最快方法....

  不管是什么原因,犬只伤人致死情况,笔者认为这必须是刑事案件,没有“私了”一说,也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犬只伤人案,还不多吗?

  近年来,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多,恶犬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越来越多,成为安全风险越来越大的公共事件。血淋淋的场面引发了群众的恐慌,却未唤醒一些狗主人的麻木和冷漠。

  日前,杭州杨女士及其母亲在小区遭4条狗围攻,其母被咬到休克。犬主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让杨女士直接走司法程序。据介绍,杨女士等人被4只狗围攻时,犬主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犬主不仅未能履行好看管狗只,防止安全事故出现的责任,反倒在伤害发生后不主动赔偿,逼得受伤人只能走司法程序,在身体受伤之余又接受了精神上的再次伤害,其行为性质已相当恶劣。

  3月,吴江一位送水师傅和往常一样给某户人家送水,不料开门的那一刻被突然蹿出的德国牧羊犬咬伤。送水师傅挣脱之后立即入院治疗并且报了警,狗主人最后赔偿了师傅50000余元的医药费。除此之外,也受到了1000元罚款的处罚。

  笔者相信,类似案件并不少,伤人都要收到处罚,犬只咬死女童难道还要能脱离刑事案件的监管吗?

  犬只致死,刑罚在所难免

  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犬只脱离监管,犬只主人管理看护都存有极大疏失和漏洞,造成的死伤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设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侵犯他人权益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

  而从本次的案件来看,该案件已经触及到了《刑法》,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笔者认为只有司法介入,才能维护正义,而不是只用“私了”潦草处理。这是对司法的不公平的对待。

  总结

  犬只致人死亡不能用“私了”这么简单,养犬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应该逃脱。而受害者家属也应当相信法律。相信法律带来公正公平的决议。同样希望这件事能够警醒其他人,犬只伤人不可能“私了”,也绝不止于“私了”,若要不受到法律的惩处,文明养犬,合理养犬,安全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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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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