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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考综合岗全国总工会面试之职责信息

2021-01-21 10:0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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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概述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领导。1921 年 8 月, 为了集中力量领导中国工人运动, 中共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2 年 5 月 1 日,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召集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1925 年 5 月 1 日,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 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

根据 2019 年 5 月官网显示,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下设机构 28 个, 其中包括七个专门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6 日电, 经党中央批准, 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常规巡视。

( 二) 成立背景

“ 五四” 运动时期,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中国无产阶级工会也逐步随着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而产生。 1920 年 8 月, 陈独秀在 《劳动界》 发表的 《真的工人团体》 中呼吁工人联合起来, 组织真的工人团体。 随着各地工人运动的发展, 上海、 广东等地的共产主义小组先后建立了一些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群众性和民主性的现代工会组织, 为工人阶级建立现代工会指明了方向。 1921 年 7 月, 中共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指出, “ 党应在工会中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 。

( 三) 机构设置

1.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 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 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委员若干人, 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常设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 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闭会期间, 由主席、 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 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 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 书记若干人组成。 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 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4.特别机构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 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 可以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原则组成, 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 应当如期召开会议, 进行换届选举。 在特殊情况下, 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 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 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 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 副主席若干人、 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 四) 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 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 愿望和要求, 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 措施、 制度和法律、 法规草案的拟定; 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 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监督检查 《中国工会章程》 的贯彻执行; 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建立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协助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 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 局) 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 监督、 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 评选工作, 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 负责

全国 “ 五一” 劳动奖章、 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 审查、 审计工作; 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 协调工作。

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 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 负责与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承担党中央、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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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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