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技巧 > 行测 >

常识练习题: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遭索赔却被判“无责”

2021-06-18 16:2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南分院杨航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国考行测信息:常识练习题: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遭索赔却被判“无责”,更多关于常识练习题: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遭索赔却被判“无责”,国家公务员行测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面试礼包hbicon2024国考面试礼包

面试课程hbicon2024国考面试课程

  【背景事件】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某,将其撞倒在地。在上诉二审时,该市中院以李某的该行为属“自甘风险”,最终改判张某和学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引发社会关注、思考与讨论。

  【案例分析】

  在这案例中,主要核心争议点在于李某、张某以及学校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是被撞倒的李某,其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篮球场不同于一般通行道路,且应预见直接横穿正在比赛的篮球场存在一定危险性,而她依旧选择横穿应视为其已预见但愿意承担风险的“自甘风险”行为,她应为自己的受伤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二是不小心撞倒人的张某的责任认定,就接球跑动而言,其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发生与他人碰撞亦不可认定其存在过错,同时,在对抗性较强的篮球比赛中,并不能对横穿场地的第三人做到很好的预见以及规避,不应该对于张某的观察注意过于苛求尽善尽美,因此张某对于撞倒李某这一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该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是此次事件最后一方主体——学校,作为所涉及场地的管理一方,日常负有维护和管理等义务,其已在篮球场通过刷绿色油漆并做好边界线来进行提醒,因而应视为其已尽到相关管理义务,对于李某横穿篮球场被撞倒一事不存在过错而不承担民事赔偿。

  综上所述,李某对于自己被撞倒一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其他主体不存在过错而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技巧分析】

  在公职类招考中,按过往考试真题的分析,法律考题一直属于经常涉及的考点,而且多以案例题的形式进行考察,那么大家在刷题和考试答题过程中,首先,要抓取该事件中的核心矛盾,往往这也是题目设问的出发点;其次,在于围绕核心问题来发现其所涉及的主体,借以分析其行为和影响,来判断其具体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最后,通过分析总结来得出最后答案。平时也可以多多关注华图官网(http://www.huatu.com)或是华图教育官方公众号,我们会定期给大家推送相关时下热门时事热点以及配套模拟题。

  【试题模拟】

  1.(单选题)世界网球冠军刘某和朋友在小区公开球场打网球时,一次挥拍时不慎打在横穿球场的65岁肖某的身上,导致肖某向后倒去致使脑部受损,为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00万。请问该笔医药费及其他赔偿费用应由谁承担?

  A.刘某

  B.肖某

  C.刘某的朋友

  D.本小区物业

  【答案】B

  【参考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肖某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有能力预见横穿正在打球的球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依旧选择穿越球场,这一行为可视为“自甘风险”行为,对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且刘某虽作为世界冠军,但正常挥拍动作在网球运动属于常规动作,同时在体育比赛中很难对于第三方的动作做到很好的预见性,不可认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另外,小区物业已在球场边做好警示牌等已尽到相关提示义务,亦不可认为物业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民法

  【难度】中等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成绩查询】 【晒分查分差】 【资讯汇总

图书教材】 【面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4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