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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2021-07-08 11:1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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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很多同学只关注了诉讼中的一审、二审程序的相关知识点,却忽略了调解制度。在此,华图教育为大家整理关于调解原则的相关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考查。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调解有“自愿”和“合法”两大原则。在调解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实体方面,是否达成了调解协议,也同样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活动,程序上和调解协议的内容上,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法院在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都可以进行调解。当然,如果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或者是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等按照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除外。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应当调解的情形包括:

  1.离婚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的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3.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审理前通过调解分流案件: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案件无需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调解协议。除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外,调解协议的内容是不公开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在一审中,如果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或有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案件,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也不得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里的争议已经消灭,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还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如果调解书确有问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例题】关于法院调解的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

  A.结束诉讼程序

  B.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当事人对于调解协议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D.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C

  【解析】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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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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