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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担保权之保证

2022-10-09 15:1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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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民法典涉及担保的有三种形式:人保(保证)、物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保(定金)。这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省考中比较重要的考点,今天我们就先来学习一下人作担保的情形——保证。

  重点分类:

  在民法典中我们根据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为区分,将保证区分为两类:一般保证、连带保证。那么什么叫先诉抗辩权呢?简单的讲就是: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如果直接找保证人要求其承担本该由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责任时,保证人能否以:未先找债务人承担为理由而拒绝债权人要求的权利。

  如果保证人有权拒绝的,称之为一般保证。也就是在追债过程中,债务人与保证人有先后之分——必须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无力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形式,我们称之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相对来说保证风险较小的一种保证,保证人只对债务人的债务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只有债务人本身无法承担时才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如果是:不能拒绝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以不分前后,直接找保证人,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本该由债务人来承担的责任。并且,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追责为由而拒绝履行。这样在承担责任上不分先后顺序的保证形式被称之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一种保证责任较大的保证形式,因其在责任承担上与原债务人不分先后,两者承担同样的责任。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只要口头达成协议,保证合同也就成立生效了。但如果在保证协议中未对保证责任进行明确的,默认为一般保证!这个地方要强调民法典和之前的担保法的规定有改动,希望大家多注意。

  应试:

  在考试中主要的考察点就是对保证种类的区分。做这方面的题目其实很简单,大简单的记住:债权人要钱时,爱找谁找谁的就是连带保证;要钱必须先找债务人,才能再找保证人的就是一般保证。大家可以记住:分先后,是一般;不分的,是连带。此外就是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没做约定的,默认为一般保证。

  结尾:

  保证作为一种人来做担保的形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相对简单,但大家往往会疏忽这样的知识点。所以希望大家在遇到该类型的知识点的时候应该对一分细心和耐心。不要在这样的知识点上丢分。同时“人保”只是担保中的一部分,大家还要结合“物保、钱保”一块学习,以保证知识点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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