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经验分享:内外因关系的运用
公职国考面试中的综合分析题既是考试的重点,又是考试的难点。尤其是涉及包含对立统一原理的题目,由于对考生的思辨能力要求较高,很多考生看到题目要么无从下手,要么草率答题,无法充分展示答题的深度、广度、高度,从而难以取得理想的分数。华图老师陈君敏老师根据长期的培训经验和大量真题的研究,归纳对立统一规律在分析题中的系列方法,下面就内外因关系原理在面试分析题中的运用进行整体介绍,希望给广大考生的面试带来一点启示,为面试备考提供一定的借鉴。内外因关系原理包括: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其对应的方法论是认识事物时要把内外因结合起来。在面试分析题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面对两种不体的现象分析题或观点分析题的时候,依次按照现象或观点的“主体1(内因)—主体2(外因)—…—正确把握二个或若干主体的关系(内外因结合)”的次序作答,这样保证思维全面,条理清晰,忙而不乱。当然,在使用中内外因的关系是相对而存在的,也即一个是内因时,另一主体是外因;反之亦然。下面通过一道真题来体会这一方法:例:某市实施机动车违章处罚条例,道路两旁的违章车辆都被贴上违章罚单,然而一辆警车违章停车却没被贴上罚单,一市民看到这种情况便模仿罚单的格式为警车贴上了自制的罚单,对此谈谈你的看法。内外因关系原理的运用解析:1.整体指出某市实施机动车违章处罚中警察和市民的行为合理性和不合理性;2.具体分析警察这一主体行为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及其原因,如知法犯法等;3.具体分析市民这一主体行为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及其原因,如法律意识淡薄等;4.归纳二个主体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了更好运用此原理,华图陈老师提醒考生需要注意如下四点:一、点题时,需整体指出上述两种主体情况;二、每个主体相对其他主体是内因,其他主体是外因;三、分别对两个主体进行定性并进行具体分析,防止出现混乱;四、善于归纳两个主体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而不是简单堆砌或重复前面作出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