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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2016-03-18 16:42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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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报名信息修改、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

  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二)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24:00报名系统将关闭,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1.计算机审核

  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

  2.人工审核

  2016年3月16日22:00至3月22日22:00,每天系统维护时将系统关闭前的人工审核数据提交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结果在下一次系统维护后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1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22:00;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24:00。

  报名费40元/人/科,只能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岗位招考,否则待岗位调剂环节结束后,根据最终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直至满足上述比例要求。

  (六)岗位调剂

  时间: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名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其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岗位调剂结果于2016年4月8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七)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报名系统将在此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八)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2016年4月24日:

  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三)笔试地点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6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各项成绩计算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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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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