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

2016随州市公务员考试拟录用人员公示(二)

2016-09-13 10:19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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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万元

B.20万元

C.12万元

D.32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
第二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店内的生鲜货品(进价10万元)被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12万元。属于(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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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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