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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主体分析法在申论题型中的运用

2019-02-28 19:2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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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分析法在申论题型中的运用

  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流行着“得申论者得天下”的经典语句,由此证明申论在整个公务员笔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在作答申论的过程中,有些题型是需要我们分类去写,有些题型材料中并非给出所有的答案,这些是大部分同学比较头疼的题型。因此,在们今天就可以讲一讲,如何用主体分析法来破解这样的题型。

  一、申论中的主体分析包含哪些主体

  主体分析方法指的是在分析问题的时候运用到一些相关联系的主要对象。在申论中最常用到的如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家庭、个人等主体。上述提到的主体是在申论中经常用到的,但是不仅限于这些主体,在申论作答时,涉及到的相关联的主体都可以运用到答题当中。

  二、主体分析法在申论中的作用及运用

  主体分析方法在申论作答的过程中,作用很大,用法众多,但是最重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为某些有分类要求的题型分类。

  在申论作答当中,我们不仅要保证内容的全面准确,在作答形式方面也要符合题干的要求。在某些题干要求中出现“归纳、分类、层次清晰”等要求的时候,是需要我们将答案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律进行分类。而此时很多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去分类,主体分析法就是我们最常用的分类方式之一,因此,在出现题干中要求分类的时候,我们可以优先考虑主题分析方法。

  例如:“给定资料1”和“给定资料2”集中反映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诸多问题。请根据这两则资料,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概括和归纳。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上面的例题我们在作答的过程当中就是需要分类作答的,根据题干和材料的提示,在分类时就可以优先考虑主体分类法,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难题材料总涉及到的主体有:学校、政府、随迁子女、父母、家庭等。因此,此题我们就可以运用主体分类法来分类。

  (二)作为分析答案的角度

  大多数申论答案都是可以从材料中找到的,但是某些申论题型比较灵活,有的在材料中找不到答案 ,如果这样的题型出现,在材料中找不到直接摘抄或者是总结的答案时,就需要自己去写答案,如何让自己的答案更全面一些,就需要我们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有个角度,这样会使分析的问题更加全面。

  例如:给定资料6中提到“休假新政”问题,请分析其危害性。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表达准确,不超过250字。

  上述例题的一个特点是材料当中并未出现可供摘抄或者总结的答案,要求当中又出现了“分析深入”字样,想要分析深入,分析全面是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因此,我们需要分析问题的角度。而在分析此题“休假新政危害性”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优先考虑主体分析法。如对于员工危害性、对于企业的危害性、对于社会、国家的危害性等。运用主体分析法,在材料中未给我们更多提示时,我们也可以全面的 、深入的把答案分析出来。

  在申论中,主体分析法是一种思维,一种角度,无需死记硬背,更多的是把它融入到做题的思路中,运用到真正的答题中,为申论答题拓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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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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