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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治安管理处罚

2019-08-09 10:1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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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在省考行测题目中可能会有相关的题目出现,考生请自行查看。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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