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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公务员考试常识考点必备:法律知识之不当得利

2021-03-19 17:0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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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的发生原因里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不当得利,要想拿到不当得利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据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一方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到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有返还利益的义务。与之相比较,之前提过另外一个概念叫做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人是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或者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则要承担支付管理人 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发生的费用的义务。

  总结起来,债发生的原因除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还包括侵权行为以及合同。在不当得利里面除了把握构成要件,还要知道不当得利的后果。其后果就是受损失方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例如张三去超市买东西,店员多找了十块钱,对于这多出来的十块钱就是不当得利,店员有权请求返还十块钱。现在。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考察一下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否掌握。

  例题:1.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买彩票中得 500 元

  B.甲将借用的手机转让获利 4000 元

  C.甲银行收回乙的欠款 10 万元

  D.甲的房屋因构建学校增值 50 万元

  本题答案为B。因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如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 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如收银员给顾客多找的零钱,超市受损,顾客受益,并且具有因果关系,超市可主张顾客返还受益。(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因此, 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应当返还给当事人。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不当得利的命题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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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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