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

2021襄阳公务员面试公告|面试名单|面试时间【6月1日发布】

2021-04-19 15:22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提供2021襄阳公务员面试公告|面试名单|面试时间【6月1日发布】。更多关于2021湖北公务员面试公告,面试名单,湖北公务员面试名单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面试礼包:hbicon2024湖北省考面试礼包
面试课程:hbicon2024湖北省考面试课程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扫码领取资料,了解更多

A.30万元

B.20万元

C.12万元

D.32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
第二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店内的生鲜货品(进价10万元)被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12万元。属于(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因此,选择C项。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成绩查询】 【进面分数】 【同岗位分差

面试课程】 【面试礼包】 【图书网课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4湖北省考面试备考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