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18:3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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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相比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在于犯罪分子主观认识发生了变化,并在行动上有效阻止了原先犯罪行为的后果。对于犯罪构成要件己经 全部具备的行为,犯罪分子的后续脊,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上述定文,下列情形属子犯罪中止的是:
A. 甲某因恋人乙某移情别恋,心生拫复。某日,甲某将安放有自制定时炸弹的“礼物”(三天后爆炸)送给乙某,第二天申某因看电影回忆起两人原先的美好时光,心生不忍,便冲到乙某住处将“礼物”抢回
B. 丙某被乙公司以连续墦日为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周后杯恨在心。某日,丙某携带工具前往实施破坏活动,到达A公司后发现工具落在公共汽车上,只能转身回家
C. 丁某深夜尾随一位“长发女子”实施强奸,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长发女子”是男的, 丁某对该男子大骂一声“变态”后离去
D. 戊某欲将拐骗来的男孩(4岁)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后来发现电视、广播等媒体 上正在发布家属寻找该男孩的启事,深受感动,最终将该男孩偷偷送到派出所门口后溜走 A
【解析】本题考查单定义—法律类。犯罪中止关键词:“在犯罪的实施过程”“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主观认识发生了变化”。A项,甲某将安放有自制定时炸弹的“礼物”(三天后爆炸)送给乙某。第二天甲某因看电影回忆起两人原先的美好时光,心生不忍,便冲到乙某住处将“礼物”抢回,符合“犯罪的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符合定义;B项,丙某携带工具前往A公司实施破坏活动,到达A公司后发现工具落在公共汽车上,只能转身回家,丙某停止犯罪并不是主观意愿放弃,而是工具落在公交车上被迫放弃,不符合“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不符合定义;C项,丁某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长发女子”是男的,丁某对该男子大骂一声“变态”后离去,丁某没有犯罪并不是主观意识发生改变,而是受客观因素影响,不符合“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不符合定义;D项,戊某欲将拐骗来的男孩(4岁)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说明已经拐骗,属于犯罪既遂,不符合“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不符合定义。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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