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18:3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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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A. 当事人妈妈,法院法医鉴定员
B. 当事人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 当事人的同学,邮递员,住在法院隔壁
D. 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C
【解析】本题考查单定义。关键信息:①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②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A项,当事人妈妈属于鉴定人,符合关键信息①,需要回避;B项,当事人哥哥属于翻译人员,符合关键信息①,需要回避;C项,当事人的同学是邮递员,并非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关键信息①,不需要回避;D项,当事人的父亲属于检察人员,符合关键信息①,需要回避。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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