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按

2022-02-21 11:04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提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按。更多关于湖北省考试题,省考行测,湖北公务员真题,湖北公务员笔试模拟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公告预约hbicon2025湖北省考公告预约

笔试礼包hbicon国省考公考盒子8.0

  (不定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何种行政案件有权受理,何种不能受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B.行政机关的奖罚决定

  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D.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案件属于上述法条第3项,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B项符合题意。

  C项:行政指导行为有一个显著性特征,即非强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服从是可以选择的,是否服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所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A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属于上述法条第7项的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该受理,A项不符合题意。

  D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属于上述法条第6项的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该受理,D项不符合题意。

点击查看答案>>

扫码关注湖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后台回复【每日一练】查看更多湖北公务员试题和招聘

(每日更新备考试题)

湖北公务员考试推荐:

成绩查询】 【进面分数】 【同岗位分差

面试课程】 【面试礼包】 【图书课

    (编辑:zjm)

    2024湖北省考面试备考资料领取